《武汉工程大学学报》  2009年06期 65-69   出版日期:2009-06-28   ISSN:1674-2869   CN:42-1779/TQ
从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看译者主体性的发挥


一、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认知语言学是认知心理学与语言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类语言并不是一个自治的系统,语言行为是基于体验的认知行为,人类语言能力的发展离不开人类自身与外界的互动式体验与感知。同理,翻译的全过程也包含着译者对“现实”的互动体验与认知,并且正是基于此,译者方能在译入语中成功地描绘出原文作者所勾勒的现实世界和认知世界。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强调体验和认知的制约作用,重视作者、作品和读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追求实现“解释的合理性”和“翻译的和谐性”[1]。认知语言学以体验哲学作为其哲学基础,相对于传统语义观和解释派哲学语义观,从认知语言学和体验哲学的视角审视翻译,更加突出了译者在对现实世界的体验和参与的多重互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主体性。王寅教授指出翻译的认知语言学模式应当既要考虑到作者,又要考虑到作品本身,也应兼顾读者。只有将交际过程中的三个环节要素(作者、文本、读者)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到体验和认知这两个要素的制约作用,努力处理好几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作者、理解作品、译好文本,才能实现“解释的合理性”和“翻译的和谐性”。具体来说,翻译的认知语言学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观点:翻译的体验性、翻译的多重互动性、翻译的创造性、翻译的语篇性、翻译的和谐性、翻译的“两个世界”[2]583591。翻译是将一种语言用另一种语言进行表达的转换过程,这种过程“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语言活动,但从翻译的主体,即从译者的角度来说,翻译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3]”蔡晖指出翻译的认知语言学模式大体为:客观世界—认知加工—概念范畴—语言符号[4]。根据这一模式,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实际上肯定了“翻译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这一观点。同时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一方面要求翻译主体的积极体验和多元互动,另一方面要求译者要做到适可而止,创而有度,倡导和谐翻译。因而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可被看作是一种和谐、平衡的翻译观。二、译者的主体性西方传统的翻译研究对译者的主体性认识不够,甚至不予提倡,竭力反对,认为忠实于原作应是译者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其间译者只是充当原作者的传声筒。20世纪70年代,随着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的提出,以“目的论”(the Skopos theory)为代表的翻译功能学派倡导把翻译从原文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该学派认为“原文文本只是提供信息,译者应该结合翻译的目的和译文读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源语文本信息的选择、翻译策略的运用以及译文的表现形式”[5]。随后,道格拉斯.罗宾逊(Douglas Robinson)在《谁在翻译——超越理性论译者的主体性》一书中首次提出“后理性翻译”(postrational translation)这一概念,更是旗帜鲜明地倡导“译者即作家”这一观点。同道格拉斯.罗宾逊如出一辙,我国学者袁莉[6]也提出:“译者是一个与作家平等的艺术创造主体。”一方面,译者带着自己的“合理偏见”和“期待视野”进入待译文本的客体主体化过程,深入地与原作对话,充分发掘客体中存在的“空白”(vacancy)和“未定点”(indeterminacy),从而将“作者的原作”转变成“译者的原作”,为“再创造”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译者个人的文化意识、读者意识以及审美倾向等又会影响到译文的表达,使译文或多或少带有一定“再创造”的成分,这实际上恰恰正体现了翻译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正如David Katan在其《文化翻译——笔译、口译及中介入门》(Translating cultures:an introduction for translators,interpreters and mediators)提到:“译者同时也是批评者……尽管译者在翻译时会尽最大努力保持公正,但译者还是会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信念、知识、态度等因素融合到文本的处理过程中,因此任何译文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译者自己的思想和文化观念。[7]”当然,译者主体性在肯定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同时,还规定了译者受到客观制约的受动性。也就是说,译者的主体性表现为受动中的能动、制约中的能动、相对而非绝对的能动。首先,译者受制于翻译思维活动领域的“预先限定性”(predefined),翻译工作对象是被预先规定的客体;其次,译者受制于翻译活动的“预先规定性”(predetermined),翻译作为一种社会交际形式有其社会功能,翻译的成果必须受到社会接受力(social acceptability)的检验[8]。金圣华先生[9]指出:“翻译如做人,不能放弃立场,随波逐流;也不能毫无原则,随风飘荡。因此,翻译的过程就是得与失的量度,过与不足的平衡。”这正说明了翻译的过程就是译者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合理克服客观制约的过程,从而把握好“得与失的量度”以及“过与不足的平衡”,走译者主体性把握的理性之路。第6期王平等:从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看译者主体性的发挥
武汉工程大学学报第31卷
三、译者主体性的发挥认知语言学关于体验与认知关系的理论给翻译研究带来较大的启示,为分析和描写文学翻译主体性这一十分关键的翻译研究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10]。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明确了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客体、过程及目的,规定了译者主体性发挥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一)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客体:原文语篇翻译的认知语言学模式认为翻译的基本单位不是单个语词、句子,而是原语语篇。一般认为,一个语篇应能表达完整语义,具有独立的交际功能,不完全受语法规范的约束,且一般超乎句子的语法范畴。具体到翻译研究,语篇研究的对象应是连贯而完整的较大的语言交际单位,如段落、整篇文章、会话等[11]。随着现代语言学把语言研究的重心从单个孤立的句子转向由互相关联和制约的句子组合在一起的语篇,翻译研究的视角也越来越重视语篇整体的翻译研究模式。这一积极的变化使翻译研究带有了交际理论的色彩,把翻译研究的主体集中在动态的跨文化交际过程中,而不是停留在静态的翻译产品上。翻译的语篇性要求译者必须建立明确的语篇意识,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循环理解中,强调篇章在交际过程中的完整性(wholeness)和一体性(unity),注重把握原语篇的整体意义、主旨和风格,从而在译文中忠实地再现原语篇的交际功能和语用功能。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theory)认为译者在翻译时经历了语词(phraseology)到意象(imagery)再到语词的转换过程,可以说“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心理意象(mental imagery)”决定的[12]。同时格式塔心理学的核心理论——整体论认为:整体并不等于各部分简单相加之和,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之和,整体制约着各部分的性质和意义。格式塔心理学的“语词—意象—语词”观点以及整体论给我们的启示是:翻译时只有把原作当成一个完整意象(块),才能再造完整意象(块)[13]。如果从原作局部出发,译者收集到的意象势必是残缺不全的,而这些残缺不全的意象即便全部拼合在一起也不完全等于整体,反映在译文中自然是译文的整体画面受到破坏,不能再现原作的整体美。这进一步证明了译者在发挥自身主体性的时候必须要以原作语篇为基本单位,树立良好的语篇意识。(二)译者主体性发挥的过程:体验互动与再创造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认为翻译具有体验互动性。首先,无论是作者的创作过程,还是译者对原文的理解过程都是基于对客观外部世界的体验认知活动。其次,体验的过程也正是一个多重互动的过程。这里的多重互动包括:“人”、“本”互动观,“人”、“本”与“现实”的体验互动观以及译者与读者的互动观[2]584586。因而翻译正是建立在体验互动基础上的一种认知活动。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同时认为翻译具有创造性,翻译就是“创而有度”的过程。一方面,翻译的体验互动性构成了翻译之所以可行的理论基础,因为人和人之间总有大致相同的体验和认知;另一方面,翻译的创造性揭示了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认知过程。翻译的这两种特性正好构成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双方共存于矛盾统一体中。无论是作者创作原文的过程,还是译者理解原文、重建译文的过程都是基于对客观现实世界的体验。诚然,译者受制于原文的“预先限定性”,但是原文(尤其是文学文本)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也就是说,原文文本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是被决定了的性质,另一方面是开放的性质[14]。从格式塔理论的相关观点来看,原文的开放性对译者(读者)形成一种强大的召唤力结构,而译者作为翻译主体在对客体对象进行“反映”的过程中,在心理“艺术化”倾向和“完形压强”的驱动下,带着自己对客观世界(包括原文)的前理解和“合理偏见”实现意义空白或意义未定点的心理闭合,从而把“作者的原作”转变为“译者的原作”,使得原文的召唤力结构与译者的“完形压强”在动态调节中达到异质同构(isomorphism)。可见,译者面对预先限定的原文文本并非只能亦步亦趋,而完全能够通过“人”、“本”与“现实”的体验互动而洞察到原文作者渗透在原文文本中的对客观世界的体验和认知。这种体验和认知应该同译者的体验和认知有一定的感受共核(common core),这正构成了可译性(translatability)的基础。对于无感受共核、或者感受不一致的地方,译者便有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空间。通过与原作者协商和妥协,译者有了自己的“原作”,而译者的“原作”绝不是作者“原作”的摹本,但译者必须受制于作者“原作”可供阐释的空间。在译文的构建阶段,译者会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的风格融入到译文当中。正所谓,风格即人(style is the man.)。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生经历、生活感悟、言语风格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在无形中介入译文的重构过程。正如巴金先生所言:翻译里面必然包含着创作的成分,所以一种著作的几种译本决不会相同,每种译本里面除了原著者之外,还应该有一个译者自己[15]。正是由于译者解读原文时的“合理偏见”,以及重构译文时的“风格即人”,使得译文或多或少地偏离原文,只能是原文最大程度的近似,而决不会是原文亦步亦趋的复制,这正说明了翻译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译者发挥主体性和创造性进行再创作(rewriting)的过程。杳杳寒山道,落落冷涧滨。啾啾常有鸟,寂寂更无人。淅淅风吹面,纷纷雪积身。朝朝不见日,岁岁不知春。寒山Rough and dark——the Cold Mountain trail,Sharp cobbles——the icy creek bank.Yammering,chirping——always birdsBleak,alone,not even a lone hiker.Whip,whip——the wind slaps my faceWhirled and tumbled——snow piles on my back.Morning after morning I don’t see the sunYear after year,not a sign of spring.斯奈德译译者用rough译“杳杳”,用sharp cobbles译“落落”,用bleak,alone译“寂寂”,用whirled and tumbled译“纷纷”,用Whip,whip——the wind slaps my face译“淅淅风吹面”,这些都体现了译者自己对原诗的理解和感悟,而这些理解和感悟不是凭空的,而是来源于斯奈德本人在北美山区的生活体验以及对自然荒野的认识。需要明确的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承担着传播者的角色,译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作者,因而译者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读者因素的存在,也就是注意到译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观。因为读者对翻译活动的参与不可避免,译者对读者的受教育程度、文化背景、文学能力、审美水平等的了解与把握将直接影响到译者的创造。译者的文化意识,对原作的理解阐释,译者的文学鉴赏能力等,都期待着读者去感悟、去共鸣[16]。碧云天,黄叶地,西风紧,北雁南飞……《西厢记》Grey are the clouds in the sky and faded are the leaves on the ground. Bitter is the west wind as the wild geese fly from the north to the south…熊式一译由于东西方所处地理位置的差异,中国人同西方人对east wind 和 west wind的理解正相反。在汉语中“东风”是褒义词。东风吹后大地回春,万物吐绿,象征着进步、蓬勃向上。在“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青玉案.元夕》)的诗句中就可以得到印证。“西风凛冽”则象征着落寞、凄凉。如“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马致远《天净沙·秋思》)而在英国,西风从大西洋吹来,吹绿了英伦诸岛。雪莱(P.B. Shelly)在《西风颂》(《Ode to the west wind》)中讴歌了预示着革命风暴即将到来的西风,表现了他对人类美好未来的乐观态度。而东风从欧洲大陆吹来,正如中国的西风。如“How many winter days have I seen him,standing bluenosed in the snow and east wind.”(Charles Dickens)考虑到读者因素的存在,译者应该对“西风”的译文做出是“归化”处理还是“异化”处理的选择。总之,译者的创造必须把握“度”的原则。一方面,译者必须受制于原作可供阐释的空间;另一方面,译者也必须考虑到译文接受者的存在。只有考虑到这两个制约因素的存在,译者方能进行合理的再创造过程。(三)译者主体性发挥的目的:再现“两个世界”“两个世界”即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认知世界)。认知语言学认为任何语篇都是作者创作时的客观世界以及作者认知世界的反映,因而读者可以透过原文语篇体验认识到原作者的“两个世界”,在体验认知中原文的意义逐步展开,从而达到理解。在翻译的认知语言学模式下,译者主体性发挥的目的就是要在译文中充分地再现原作当中所渗透的两个世界——主客观世界。当然,再现“两个世界”只能是部分再现,其中必然有译者“两个世界”的介入,无论这是潜意识的还是有意识的。首先,人存在历史性,这是人的本质属性之一。正是因为这一属性,译者可能不能充分理解原作中的客观世界。而且人们即便对相同的世界也有着不尽相同的认识,更不必说不同的世界,这就说明译者也可能不能充分挖掘原作者所欲表达的认知世界。其次,译者受其所处社会时代主流权利话语的影响而有意识不完全再现原作的“两个世界”。例如,美国译者Evan King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对老舍先生的《离婚》进行译介的时候,出于对当时美国社会文化形态和意识形态的考虑,便擅自大幅度改变了原故事的情节,剥夺了原作者的话语权,而突显了自身的话语权。这种改编性质的翻译严重破坏了原作的“两个世界”,属于拉多(Radó)提到的“假翻译”(pseudotranslation)的范畴。(四)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原则:和谐翻译在日益注重和谐社会的今天,和谐翻译的理念也逐渐成为翻译界关注的焦点。和谐翻译观发源于中西哲学和美学传统以及文学翻译和宗教翻译实践。和谐翻译首先探讨的是翻译的标准和方法问题;和谐翻译还要求妥善处理翻译中的各种要素,好的翻译都是把翻译中的各种要素协调得恰到好处的上乘之作;和谐翻译还涉及辨证地看待翻译中的基本问题,如:翻译的性质(是科学还是艺术)、翻译的标准等;和谐翻译还要求对待翻译理论和实践要做到统筹兼顾和圆满调和。总之,和谐翻译是一种超越直译与意译、形式与内容的二元对立的一种协调、折中而圆满的翻译途径,目的是既要忠实于原文,又要通顺流畅,同时还要兼顾翻译中各种要素,以达到理想调和的圆满境界[1718]。在翻译的认知语言学模式下,翻译要达到和谐,译者就必须在尊重原作和原作者的基础上努力处理好作者—译者—读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充分考虑到体验和认知这两个要素的制约作用。译者还应在体验认知观的统摄下考虑到“作者”、“译者”、“文本”、“读者”、“外部世界”等的协调统一,考虑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考虑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从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以准确地再现“两个世界”,追求“解释的合理性”,从而顺应语言文化交际这一总目标。总之,大力倡导和谐翻译原则,有助于和谐交际的实现,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翻译就应该服务于这一目标[2]589。四、结语翻译的认知语言学模式为审视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从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客体,到译者主体性发挥的过程,再到译者主体性发挥的目的以及原则,都从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那里得到了完美的诠释。而“客体—过程—目的”也构成了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观照下的翻译全过程。笔者只是把认知语言学的翻译观同译者主体性相结合进行了初步探索。如何恰到好处地运用认知语言学的阐释力,尚有很多的翻译课题值得探究。